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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3-02-06 15:36:20来源:雲联


知识产权被认为是每个企业最重要和最有价值的资产。 尤其不能否认,商标是给权利人带来最大商业利用价值的工业产权客体平台。

2022年《知识产权法》修改并增加了多项关于商标的新规定,以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的有效性,履行CPTPP、EVFTA等知识产权国际条约的义务, 区域经济伙伴关系协定…

“恶意”的一般定义或规定,判断商标已“恶意”/以上不诚信机构申请/注册商标必须满足的构成要件、标准和条件……将在法令等法律文件中详细说明和/或越南的指导通告。 事实上,“恶意”在全球许多司法管辖区的法律中都被视为重要的法律依据,以防止滥用“先申请”原则(先申请)进行商标投机或商标盗用,窃取知识产权,尤其是那些有声望和声誉的人入口 。

参照全球多个司法管辖区的知识产权法,在下列情况下,申请人被视为恶意/不诚实地提出商标申请: 真实:复制、模仿或翻译他人的驰名商标; 恶意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力/美誉度的商标; 商标注册侵犯他人在先权利的; 代表商标权人自愿以自己名义提出注册申请的组织和个人;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欲对其商品或者服务享有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 以不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不予保护。

此前,《知识产权法》并未就申请人的“恶意”作出规定,作为驳回商标申请或撤销商标的法律依据。 因此,对恶意(名誉滥用、不正当竞争等)商标申请的处理是没有依据的,由于缺乏对“恶意”的具体规定,智能化成为强制性的登录 。

在大多数情况下,“恶意”证据只有在有明确证据表明申请人通过合作关系知晓真正商标所有人的商标时才会被接受。 . 对申请人恶意/不诚实行为的监管缺位一直是商标抢注获取不正当利益事件爆发的原因。

世界上许多国家的外国商标所有者和许多注册商标已被授予此人的保护。 显然,“在先申请”的原则已经被第三方用来注册和占用真正商标权人的商标,尤其是具有知名度或知名度的商标在线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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